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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秋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limeng 时间:2018年09月17日 访问次数:1621

各位同学:

2018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认定、调整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老生经济困难生调整

1、不需调整困难等级及不放弃经济困难生资格的经济困难生不需要进行任何操作。

2、放弃困难生资格的学生,请联系工商楼200-5李萌老师。

辅导员点击“困难生认定”下拉列表中的“取消困难生资格”,在右边输入框中查询到学生,在下边列表中勾选该学生,点击【取消认定】按钮,填写取消认定原因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3、经济困难生困难等级调整:学生应按照新申请步骤执行(如下),辅导员审核时给出推荐档次,再由学工部审核即可完成。

二、新认定困难生工作步骤

学生应完成家庭情况填写、认定申请等步骤。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的学生,需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sss.zju.edu.cn/xgxt/)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1、请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首页。

2、进入系统“学生资助”版块下,点击“家庭情况”下拉列表中的“填写调查表”,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

3、点击“困难生认定”下拉列表中的“困难生申请”,添加“申请”(左上角十字符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提交申请(按钮在页面下方)即可。

材料要求:

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为《浙江大学家庭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需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

②如果学生为建档立卡户,还需在附件中上传《浙江大学建档立卡户学生情况证明表》的照片或扫描电子文件,注意文件格式及大小。

4、完成“家庭情况-填写调查表”和“困难生认定-困难生申请”后,下载填写并打印《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控制在一页内,并附《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两份),交予辅导员及院系(学园)审核。

审查要求

申请表信息需填写诚实完整,家庭信息填写明确。注意以下两点:

①需审查《浙江大学家庭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所盖印章是否来自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

②需审查经济困难生汇总表中的家庭年均人收入、家庭子女(在读高中及以上)人数(包括学生本人)、学生情况三栏是否填写完整。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对经济困难生进行准确的认定,是做好整体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学院(系)、学园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1、深入了解学生情况,使真正困难、需要帮助的学生纳入困难生库中。对于原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因各种原因致贫的学生,以及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的学生,各学院(系)、学园要及时掌握情况并调整。

2、91824:00之前,请上述相关同学完成上述相关申请。

3、92124:00之前,学院将完成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审核,给定困难等级。

4、92517:00之前,学院将在“困难生结果”一栏中点击“困难学生统计汇总导出”直接生成《经济困难生汇总表》,将需认定学生的纸质材料(包括:《浙江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请勿上交原件),《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经济困难生汇总表》)并同意交至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206资助办公室备案,电子版全院系、学园的《经济困难生汇总表》发送至zzbgs@zju.edu.cn。(注:请将新申请的同学在汇总表上做好备注。)

5、无新申请的经济困难生的院系、学园,在“困难生结果”一栏中点击“困难学生统计汇总导出”直接生成《经济困难生汇总表》,将纸质《经济困难生汇总表》交至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206资助办公室备案,电子版全院系、学园的《经济困难生汇总表》发送至zzbgs@zju.edu.cn

材料要求:

①《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经济困难生汇总表》需负责老师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学园公章。

②《经济困难生汇总表》中需注明新申请的经济困难生。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7953748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办公室

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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